虾峙中心小学门卫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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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17 |
为确保门卫报警器正常运行,规范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使用范围:火警、地震、入侵报警 ◆管理部门:政教处、总务处 ◆管理要求: 1.总务处指导门卫维护、保管、调试报警器设备,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2.政教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报警器识别及相关演练; 3.学校遭遇突发事件由政教处和总务处负责人第一时间启动报警系统并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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