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报销规定 |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4-15 |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根据区镇各级交通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我校公用经费日趋紧张的趋势,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会议,派出购物、处理公务等 (一)市内 1、误餐费:10元/天。 2、杂费:至沈家门城区、区内其它岛屿出差10元/天;至定海或普陀本岛非城区出差15元/天;区外其它岛屿10元/天(出发与返回当天根据实际情况报校长同意报销)。 3、住宿费:80元/天,一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又确实需要单独住宿的,经校长同意后报销不超过120元/天。出差地当地教师不报销住宿费(在出差地本岛范围内的教师)。 4、出差地本地教师,于公务前一天提早出发或公务后一天延迟返校的当天不补贴误餐费、仅报销基本的公交车费。 (二)市外 1、误餐费:20元/天 2、杂费:20元/天。 3、住宿费:120元/天,一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又确实需要单独住宿的,经校长同意后报销不超过180元/天。 二、三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各类个人非学历培训(含干部培训、骨干培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等) (一)市内 1、误餐费:6元/天 2、杂费:每天不超过两趟住宿地至培训地最基本的公交车费标准;出发日与返校日至沈家门城区或东港培训10元/天、至定海或普陀区非城区培训15元/天。 3、住宿费:60元/天,培训地当地教师不报销住宿费(在培训地本岛范围内的教师)。 4、培训地本地教师,于培训前一天提早出发或培训后一天延迟返校的当天不补贴误餐费、仅报销基本的公交车费。 (二)市外 1、误餐费:8元/天。 2、杂费:每天两趟住宿地至培训地最基本的公交车费标准或不超过8元/天;出发与返校当天按20元/天报销。 3、住宿费:80元/天。 三、其它说明 1、飞机经济舱(含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一份)、火车按实报销(一等软卧除外)、轮船三等舱位(虾峙出差至沈家门不报销上客舱补票、确需乘坐快艇的需向校长说明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销);出差除确需在栅棚码头出发和返校外,不报销在虾峙岛内发生的杂费。 2、会务或培训已安排就餐的不再报销误餐费;出差或培训符合住宿条件但不报销住宿费用的给予20元/天的杂费补贴。 3、教师仅一次性给予毕业分配后的第一次学历进修奖励(自考2500元、函授1800元),不再报销其它费用;学历进修及其它只与个人在本系统利益直接挂钩的非公派培训,学校尽可能提供方便,但不报销各类费用。 4、同一天参加多个会议,或办事需经多个单位和地点的,或培训期间因学校要求处理公务的,或采购、携带公物较多较重的,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发生的差旅与运输费用向校长说明、经校长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四、实施时间 2008年10月10日之后发生的差旅报销按本规定实施。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 联系电话:0580-6058282
技术支持:舟山市普陀区信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