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中心小学专用教室及负责人管理职责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4-15

 

(一)图书室管理制度

1、各种图书必须登记造册,分类依次储藏;

2、所有图书专人负责保管、出借,其他同志不准翻阅拿取;图书室不准借作它用,闲人莫进;

3、借阅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到期及时归还。如有非正常性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4、图书室只对内开放,未经领导同意,图书不准外借。贵重图书,只限在图书室内看阅,一般不出借。

5、图书要经常清点,及时修补,防止遗失损坏。

 

(二)实验仪器室管理制度

1、  学校要建立仪器室、实验室,化学试剂室要与其它仪器分开,室内要有防保设施。

2、  仪器要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财帐相符,新调入的仪器要及时验收入库。

3、  仪器外借、报损、报废要办理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按期收回。

4、  科学管理,分室定柜、定位。贵重、易燃、易爆、剧毒品应有专柜保管,使用剧毒品要填写领料单,批准后方能取用。

5、  教师要使用仪器与药品,先填“通知单”,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准备。

6、  教师和学生做完实验,必须将仪器完好地交管理员,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7、  教师组织学生实验课时,要讲清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8、  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修工作。

9、  每学期要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情况向学校报告。

10、管理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步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三)实验室规则

1、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2、进入实验室后按编组就位,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动用仪器与试剂。

3、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不准打闹,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4、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实验时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迹象应立即报告教师。

6、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单,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成果。

7、仪器与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者应当赔偿。

8、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摆列整齐,作好清扫工作,经同意后方可离室。

9、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损坏丢失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

 

(四)体育室管理制度

1、  各类体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登记造册。

2、  所有器材由专人保管,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它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3、  教学需要器材,用毕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经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4、  重要器材外错须经校长批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外借,更不能挪作已用。

5、  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

 

(五)音乐室管理制度

1、  学生进音乐教室时不准携带零食,不准大声喧哗,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挪动和使用音乐教室内的物品,特别是钢琴。

2、  音乐课及兴趣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将使用后的乐器归回原处,凳子统一放回桌下,及时关门、窗及电灯。

3、  不得用笔或其他物品在音乐室的桌面和墙面上涂划。

4、  不得擅自动用音乐室的任何乐器和教学用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5、  经常打扫音乐室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六)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房安全,以确保计算机教学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益,特制订机房管理制度如下:

1.脱鞋进机房,机房内保持安静,不随便讲空话。

2.除学习用品外不准带其它物品入内。

3.外来磁盘须经校长室同意才可在本机房使用。

4.本校教职工免费使用机房内计算机,外来人员须经校长室允许才可进机房或使用计算机。

5.机房内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出借,损坏按原价赔偿。

6.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滥用机房内设备,除教学及学习研究外,不得在机房内做其它事情。

7.保护设备,节约用电,严禁吸烟,定时搞好机房卫生。

8.入内人员请自觉遵守制度,违者校纪处分。

 

(七)海娃电视站、广播站管理制度

1、该室限负责教师及指定的学生入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室内设备、器材要妥善管理,操作动作要轻。不得播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3、室内任何设备、器材严禁带出室外。

4、开机播音时,应做好监看工作,不得离机外出。工作完毕, 应将录音机、扩音机、电视机、录象机、VCD等开关统置关机位置,切断电源。离开该室时,要关好门窗。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整理好相关设备、器材。

 

(八)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管理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电教器材数量清,帐物相符。

2、电教器材要摆放整齐,做到防潮、防尘、防火、防盗和安全。

3、电教器材要经常保养维修,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

4、电教器材借用,一律由使用教师来借,电教员当场使用验证无损后,方可借用,进行出借登记,并签上名。

5、搬用电教器材要小心,不得损坏电教器材上的编号,不可自己造号,更不得更换电教器材或零件。

6、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与电教员及时联系,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7、电教器材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经检验无损坏,方可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8、电教器材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

9、学期末做好电教器材全面检查清点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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